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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 减 缓 社保经办在行动

更新时间:2020-03-19 17:39浏览次数:


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举措,对于减轻企业负担,稳就业、稳企业具有重要作用。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核心是“免、减、缓”三项措施。截至目前,已有30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正式印发了减免企业社保费的具体实施办法,自2020年2月份起开始执行。各地社保经办部门迅速行动,抓实抓细经办环节,确保政策落地生效。
 
北京:
发布《关于做好北京市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工作的通知》的同时,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和办理缓缴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阶段性减免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下简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以及办理缓缴等有关事项。推行不见面服务,无须企业申请,直接通过统计、税务等政府部门数据共享,确定企业划型和适用减免社保费政策结果。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无须提交证明材料,直接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和手机APP申请缓缴社保费。

天津:
对符合减免条件并已缴纳2020年2月社保费的参保企业,由市社保中心以2月份当月单位缴费部分为基础计算退费金额并统一进行退费操作。免征企业的个人缴费部分以及减征企业的未减半单位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登录“天津市企业网上业务经办大厅”,线上按月正常申报缴费。符合条件的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填写《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申请表》,向所在区社保分中心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办理缓缴手续。、

上海:
从今年2月起,阶段性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一是对中小微企业及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从今年2月到6月,免征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二是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从今年2月到4月,减半征收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除阶段性减免社保费外,上海市还出台了其他社保减负政策,如调整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政策和延长社会保险缴费期政策,将上海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年度的起止日期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延长各类申报缴费及待遇申请的业务申办期限,允许疫情结束后补办,及时做好各类社保待遇核定工作,确保各项待遇按时、足额发放,对未能及时办理相关待遇申领手续的,经审核后符合条件的,按规定补发待遇。在业务受理中经办材料存在缺失的,采用容缺、告知承诺制方式予以办理。因受疫情影响,参保单位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向社保经办机构报备后不收取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个人权益记录,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浙江:
宁波市通过部门间的数据共享,企业“零跑腿”便可享受社保费减免待遇。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不需要提出申请和提供材料,只要照常在税务部门的社会保险费网上申报缴费系统申报和发起扣款、完成社保费应缴部分缴纳操作,即可按月享受社保费减免政策。

广东:
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立即协商相关部门细化经办流程,无须企业申请,直接对企业在政策出台前已缴纳的2月份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进行退款,3月10日前全部退还到账。全省社保经办机构坚持退费和日常经办两手抓,采用同步作战方式,在完成退费的同时,做好待遇核发、资金调拨等工作。3月份,全省584万名企业退休职工157亿元养老金和18万名失业人员3.5亿元失业保险待遇,已全部发放到位。

云南:
按规定划分企业类型,依据统计部门提供的大型企业、各类社会组织数据信息确定减免对象,不需要企业提出申请,金融业企业以从业人员作为划型标准,依据金融业企业监管部门提供的名单确定减免对象。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划型结果作为同一企业其他险种的划型。同时,为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省政府要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自2020年7月1日起实施基金省级统收统支,2020年底前实现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筹。在实施省级统筹前,因减免、缓缴社会保险费造成养老保险基金或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撑月数低于3个月的州(市),由同级人民政府按规定向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申请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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